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措施,只要符合條件那麼犯罪嫌疑人就能取保候審。那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條件都有哪些呢?取保候審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本站爲您帶來相關文章的介紹。
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爲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65條、第69條、第74條和第75條,以及《公安部規定》《檢察院規則》《法院解釋》,又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取保候審問題作了規定,這些特殊情況是:
1.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審。
2.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
3.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4.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5.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期限內、審查起訴期限內、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7.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需要停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當然,在法庭審理階段,如符合法定條件,被告人也同樣可以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
在申請取保候審時應向偵查或檢察機關提交申請書,交納保證金或在無力交納保證金的情況下提出保證人。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要求交納保證金並提出保證人。需要注意的是,律師不得爲犯罪嫌疑人做保證人。
犯罪嫌疑人在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時候還需要提交保證人或提供保證金,在有違反取保候審相關規定的時候,公安機關可以責令保證人承擔責任或沒收保證金。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介紹的取保候審的條件,希望能幫助大家進一步瞭解取保候審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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