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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取保候審,取保的條件有哪些

由於取保候審是一種相對較輕的強制措施,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後,家屬第一時間想要做的便是申請取保候審。但是申請取保候審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究竟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取保候審呢?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取保候審,取保的條件有哪些

一、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二、什麼情況下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1、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後逃逸的;

3、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4、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5、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在滿足了取保候審的條件後,可以申請進行取保候審,但如果有上述幾種情形之一的話,則就不能取保。上文中小編給出的信息可能不夠完善,您可能還需要更細緻、更全面的解決方案,如果您對該問題還有什麼疑問,敬請諮詢我們本站網的律師,爲您進一步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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