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拘傳證傳人不去可以嗎
一、出示拘傳證傳人不去可以嗎
拘傳時,應當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對抗拒拘傳的,可以使用械具,強制到案。
拘傳證不是郵寄的,而是對相對人實行拘傳時現場使用的證件。拘傳應當由兩人以上的執行人員執行。
二、刑事訴訟法拘傳證人可以嗎?
對證人不可以拘傳
拘傳,實質是一種強制措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爲,司法機關不應該無犯罪嫌疑的人使用。而證人作證只是協助司法接管破案的,實質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證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拘傳。
這點,在《刑事訴訟法》中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了,拘傳的對象僅限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司法機關不可以拘傳證人,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如果確有證人,但不願出庭證人,怎麼辦?
其實,《刑事訴訟法》中也已經對這種情況作了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換句話講,經法院通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願意出庭,法院就可以強制其到庭,接受詢問。儘管這實質和拘傳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強制證人到庭的,只能是法院,且只能強制其到庭,而不是其它地方。所以證人也無需太過擔心其他事情,積極配合作證,實話實說就可以了。
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由法院予以訓誡,情況嚴重的,還會被法院處於十日以下的拘留。
三、刑事拘傳的程序是什麼?
拘傳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
刑事拘傳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拘傳。
拘傳的主要程序是:
1、填寫《拘傳證》,並報負責人審批。
辦案人員根據辦案情況,認爲需要採用拘傳措施的,應首先填寫《拘傳證 》,然後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負責人審批。
2、拘傳的執行。
拘傳應當由兩人以上的執行人員執行。拘傳時,應當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對抗拒拘傳的,可以使用戒具,強制到案。
3、拘傳的次數與時間。刑訴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條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4、拘傳的地點。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0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5條規定,拘傳的地點,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縣以內。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單位、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市、縣的,拘傳應當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市、縣進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戶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縣內進行。
5、拘傳的結果。
公、檢、法機關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傳到案後,應當立即訊問。訊問結束後,應根據案件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認爲依法應當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可以採用其他相應的強制措施;認爲不宜適用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立即釋放,不得變相扣押。
拘傳程序是先要填寫拘傳證,然後要有負責人進行審批,之後會對拘傳執行,但是在拘傳的如果拒不服從是可以強制執行的。而拘傳的地點是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市或者是縣內進行的。而對於拘傳之後會立即詢問,但是不能自行扣押。
-
有證據才能刑事拘留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要採取拘留,必須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但以下情形除外:1、行爲人預備犯罪、正在犯罪或犯罪後立刻被發現的;2、被害人或他人指認其犯罪;3、有自殺、逃跑行爲的;4、滅失或僞造證據及可能串供的;5、身份不明;6、行爲人有流竄、多次、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介紹賄賂罪?
律師解析: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爲。即爲行賄受賄雙方穿針引線,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爲聯絡,甚至傳遞...
-
刑事盜竊罪拘留最長多久
律師解析:刑事盜竊罪拘留最長三十七天。一般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時間爲三天,在案情重大、複雜的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所以最長是三十七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
賭博在看守所多久纔會判刑
律師解答: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律師解析:涉嫌賭博罪從刑事拘留到最後的判刑,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刑事拘留到判刑期間經過以下階段:1、要進行偵查,偵查的期限不固定,一般來說,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兩個月;2、偵查結束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爲一個月內;3、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