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適用監視居住的必備條件
監視居住的必備條件分爲兩種情形:
第一,監視居住作爲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從而在客觀上不能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可以採取監視居住;
第二,監視居住作爲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條件,具備5種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由此,監視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據有三個方面:
一是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實行羈押違揹人道主義原則;
二是基於案件的特殊性,採取監視居住有利於訴訟的順利進行;
三是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爲了避免超期羈押,實行監視居住。第一個方面體現對有特殊情況的人的關照和對人權的保障,也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後兩個方面體現出及時懲罰犯罪和實現國家刑罰權的要求。
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
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特殊條件是指具備適用監視居住必備條件的同時,要啓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還必須滿足的額外條件,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固定住處的;
第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條件欠缺,沒有固定的住處,使得客觀上不能執行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成爲一種補充辦法;後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處,客觀上可以執行監視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種性質嚴重的案件,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有礙偵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成爲順利開展偵查活動的必要辦法。
正是存在歸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觀原因與側重於追求偵查活動效率的主觀目的之根本區別,對後者設定了更加嚴格的適用程序,即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防止以有利於開展偵查活動爲名濫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可以說是監視居住中的一種特殊情況,所以在需要滿足的條件上面也更爲特殊,除了要滿足一般的條件,格外還需要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固定的住處或者針對三類特殊犯罪,在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執行對偵查可能有所阻礙的,那麼經過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是可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
涉嫌犯罪被拘留是有證據了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涉嫌犯罪不一定是有證據了,但是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掌握了一定的犯罪證據,或者是有有關被害人或者是證人的供述,如果被公安或者檢察院拘留,肯定是掌握了一定的證據,不過在沒有得到法院判決書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用涉嫌二字,公安機...
-
傳喚證能拘留人嗎?
律師解析:傳喚證傳喚去不一定會拘留,傳喚證是否能拘留人,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被傳喚到案後,調查結果違法或者犯罪事實屬實的,將予以拘留;2、經查無違法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公安機關必須立即釋放。傳喚證,是公安機關通知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
-
盜竊刑事拘留標準是多少
律師解析:只要是有盜竊行爲的,不論盜竊金額達到多少,都會受到治安處罰,都可以拘留。依據相關規定,有盜竊行爲的,一般處5-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盜竊情節較重,那麼會處10-15日的拘留,還可以對當事人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
被刑事拘留了幾天通知家屬?
律師解答:24小時內。律師解析:被拘留後,公安機關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法律規定,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