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主要區別如下:
1、客觀要件不同。前者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後者客觀方面含兩個基本條件,行爲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爲及行爲人必須有招搖撞騙的行爲。
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並無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後者的手段只限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
3、行爲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爲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後者行爲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目的的內容廣泛得多。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不同。前者構成則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後者構成對所騙取的財物數額沒有什麼要求。
二、招搖撞騙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爲。
1、行爲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爲。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
2、行爲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爲,即行爲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羣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爲。
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區別在於其認定條件上,詐騙罪和詐騙金額是有關係的,而招搖撞騙罪的認定和涉案金額沒有關係,會根據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詐騙活動來確定是否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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