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詐騙觸犯了什麼法律?
一、如果詐騙觸犯了什麼法律?
如果詐騙觸犯了《刑法》,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的認定條件
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售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爲。欺詐行爲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爲本身既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爲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爲。
其次,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在欺詐行爲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爲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爲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行爲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爲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僞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爲,稱爲訴訟欺詐,但不成立詐騙罪。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爲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爲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爲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爲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爲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爲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最後,欺詐行爲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爲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詐騙的違法犯罪事實是比較常見的,一般是屬於犯罪嫌疑人爲了獲得非法利益,而對他人實施的嚴重侵權行爲,涉及到有產違法事實的判決處理,是需要由司法機關在進行調查取證後根據實際來認定情節,並進行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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