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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多少金額構成刑事案件呢?

經濟詐騙多少金額構成刑事案件呢?
律師解析:一、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構成詐騙罪,應當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訴。
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四、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五、使用僞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六、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僞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七、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八、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