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賠償範圍有哪些?
我國政府是一個爲人名服務的政府,全面維護人民的權利,在一些國有企業或者國家級事業工程中,我國對於收到損失的勞動者往往會提供其國家賠償,但是國家賠償也是有着範圍規劃的,那麼國家賠償的賠償範圍有哪些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違法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例如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王某進行刑訊逼供致王傷殘,王某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的賠償範圍有哪些,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其賠償範圍包括: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5)違法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的;
(6)違法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7)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侵犯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2、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國家賠償的賠償範圍有哪些,對於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
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3、司法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要給予有限制的賠償。
從以上信息內容可以得出,國家賠償的賠償範圍主要分爲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司法賠償三個主要賠償內容,除此之外在每一類賠償之後對於賠償人員,事件等都有着具體的要求,並且所有的賠償都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之上,以上即爲國家賠償的範圍的大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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