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構成要件及適用是什麼?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二、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的侵權行爲主體要件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侵權行爲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其被授予的職權只限於行政職權,不包括司法職權)。
三、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的侵權行爲要件
(一)侵權行爲的存在是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要件之一,即國家侵權行爲的主體的哪些行爲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
(二)致害行爲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爲,國家只對執行職務的行爲承擔賠償責任,而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之外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爲縱然違法,只能對行爲人產生相應的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不能引起國家賠償責任。
(三)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爲違法,職務行爲只有在違法的情況下才會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如果是合法的職務行爲,引起的是國家補償,而非國家賠償。所謂違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行使職權的行爲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的損害結果要件
(一)損害結果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觀損害。即有損害,纔會有賠償。
(二)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損害結果只有具備以下特徵,纔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1、合法權益的損害具有現實性,即已經發生的、現實的,而不是未來的、主觀臆想的;
2、損害必須針對合法權益而言,違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不引起國家賠償;
3、損害必須是直接損害,而不包括間接損害。
五、侵權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職務侵權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的行爲的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必然的、內在的、本質的聯繫。只有兩者之間具有這種聯繫,國家才負責賠償。
六、國家賠償的適用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了行政賠償的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爲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國家賠償的構成要件往往就決定了案件的使用範圍,只要是有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且是被國家機構進行侵犯,那麼這類案件可以在國家賠償的範圍之類,但是必須要相關證據證明受害者是被國家機構侵犯了人身權或者是財產權才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爲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
-
法律規定怎樣取得國家賠償?
法律規定怎樣取得國家賠償?滿足國家賠償條件的進行申請國家賠償,只有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才有依照《國家賠償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
-
2022國家賠償標準和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新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爲每日346.75元。《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
-
國家賠償款怎麼發給被賠償人?
一、國家賠償款怎麼發給被賠償人?國家賠償款需要經過申請審覈完畢之後,然後根據被賠償人的提供銀行卡號來進行發放。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一式四份。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