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時間認定解釋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法時間認定解釋是什麼?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爲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後,或者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續至2010年12月1日以後的,適用修正的國家賠償法。
2、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爲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修正的國家賠償法:
(1)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經受理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賠償決定的;
(2)賠償請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後提出賠償請求的。
3、人民法院對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國家賠償確認案件,應當繼續審理。
二、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一式四份。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填寫《申請賠償登記表》,由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
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
1、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書;
2、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書,但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賠償義務機關或者複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5、賠償義務機關職權行爲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6、證明賠償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法頒佈之後,最高法爲更好的貫徹實施,又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在時間認定方面,明確規定了修正後的國家賠償法生效時間。申請人因爲被非法羈押導致失去人身自由的,申請國家賠償應該通過書面形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提交申請書及證據材料。
-
國家賠償法對物的效力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法對人的效力是什麼?國家賠償法對人的效力,是指該法對什麼人及什麼機關、組織適用。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該法適用於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個人以及我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國家機關中不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
-
國家賠償生意損失的規定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生意損失的規定是什麼?國家賠償生意損失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規定的直接損失包括下列情形:1、保全、執行過程中造成財物滅失、毀損、黴變、腐爛等損壞的;2...
-
國家賠償期限兩個月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國家賠償,就是國家給予受害人一定賠償費用的一種法律規定,國家賠償,是因爲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爲一些違法行爲,比如在執法過程中利用自己的職權對受害人進行毆打等的,造成受害人人身財產受到傷害的,受害人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那麼關於國家賠償期限兩個月...
-
國家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是什麼?
對國家賠償案件案由規定如下:一、違法刑事拘留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