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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被抓怎麼判刑?

搶劫罪被抓怎麼判刑?

行爲人要是做出了搶劫行爲,那肯定是要抓到了才能對其進行判刑處罰。不過大家是否知道搶劫罪被抓怎麼判刑呢?此時如果委託律師的話,是否又有用?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你一一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搶劫罪被抓怎麼判刑

搶劫罪,一般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請律師有用嗎

委託律師辯護,肯定是有用,具體判決幾年要看搶劫數額以及他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情況,還要看搶劫次數、在哪裏搶劫、造成的後果等因素決定。

作爲辯護人,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

律師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主要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義務以及與案件有關的法律規定,並對相關條文進行必要的解釋,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其他有關法律問題。

2、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複議

3、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變更或者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後,人民檢察院仍應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作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律師如果發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不當,有權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即申請將拘留、逮捕變更爲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申請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爲取保候審;發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4、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藉此,當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候,辯護律師可以及時主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不構成犯罪、不必要逮捕、不適宜羈押、偵查活動有違法犯罪情形等法律意見,以期阻止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辯護律師是否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聽取自己的意見。

5、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這裏的“案件有關情況”包括當時已查明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採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情況,偵查機關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情況等。筆者認爲,此時,辯護律師如果提出意見,應主要針對偵查機關的偵查行爲是否合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是否合法等程序性問題,其他問題可以在偵查終結前提出,除非辯護律師此時已經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辯護律師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提出意見和第一百五十九條提出意見,應該有所區別,應講究技巧,通盤考慮。

6、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證據

7、在案件偵查終結前提出辯護意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這就意味着,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就可以提出辯護意見,律師提出辯護意見的時間有所前移。此時,律師可以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和自己辦案謀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辯護意見:

(一)認爲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作無罪辯護,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對於檢察機關偵查的案件,則應要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二)認爲偵查機關定罪不準的,則應本着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要求偵查機關將重罪改爲輕罪;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多個罪名,則可以考慮將衆多罪名“磨掉”一個或幾個;

(四)犯罪嫌疑人雖然只是一個罪名,但涉嫌多起犯罪事實,則可以考慮“磨掉”一部分犯罪事實;

(五)在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數額上做文章,努力降低犯罪數額;

(六)降低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七)進行程序辯護,指出偵查機關偵查行爲的違法之處,要求糾正違法或者排除非法證據。

8、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覈實證據,繼而得以進一步瞭解案情,提高認識。這時,辯護律師可以根據已經掌握的案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辯護意見:

(一)認爲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法或免除刑法的,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要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要求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三)要求減少罪名,減少犯罪事實、減少犯罪數額;

(四)要求將重罪改爲輕罪;

(五)要求降低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要求人民檢察院降低建議量刑幅度;

(七)進行程序辯護,指出偵查機關偵查行爲的違法之處,要求糾正違法或者排除非法證據。

9、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

10、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

辯護律師對對於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證人證言有異議,對鑑定意見有異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到庭作證,接受質詢。

搶劫罪被抓怎麼判刑?根據我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分爲了兩個不同的量刑幅度,而對犯罪分子最嚴厲的處罰也就是直接判處死刑,並同時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了。至於此時請律師是否有用,根據上文的介紹,小編覺得還是很有幫助的,當然實踐中還是要看當事人自己的考慮。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瀘州律師。

標籤:判刑 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