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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可以在事發地起訴嗎

刑事自訴可以在事發地起訴嗎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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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可以在事發地起訴嗎

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自己可以做主,私了是正常的,私了後就不能起訴了。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如下罪名:1、侮辱、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罪、侵佔罪(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 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侵犯知識產權案、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以及侵害公民人身、民主與財產權利可能判處3年以下刑罰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