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拒執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後,在構成拒執罪“情節嚴重”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及相應3-7年的法定刑罰,並將單位納入本罪的犯罪主體。何爲“情節特別嚴重”?省高院結合實際情況給出了指導性意見,對於下列行爲可以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予以加重處罰:
(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毆打執行人員或聚衆鬨鬧、衝擊執行現場,造成執行人員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且毀損財物、票證,造成債權人5000元以上較大物質損失的;
(四)多次聚衆阻礙執行或多次對執行人員實施侮辱、圍攻、扣押、毆打等妨害執行的行爲的;
(五)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勞動報酬、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等金錢給付義務,造成債權人生活困難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當然,在實踐中要從嚴把握,同時注意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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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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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讀職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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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不夠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達不到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的,只能按照一般的職務侵佔行爲進行處理,而且只能作爲民事糾紛處理。被侵佔人可以要求侵佔人承擔民事責任,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占有的款項。《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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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