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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有主犯和從犯之分嗎

共同犯罪有主犯和從犯之分。
《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刑法對主犯的規定,是以行爲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爲主要標準,同時涵括了行爲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況,但在司法實踐中更多的是從主客觀的各方面去區分主從犯,比如行爲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與程度、對危害結果的原因力的大小、對贓物的控制程度等。

共同犯罪有主犯和從犯之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