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160可以判緩刑嗎
1、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80毫克以下,無上述從重情節,且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適用。酒精含量在140毫克以下,且無上述從重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2、醉酒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酒精含量在160毫克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爲犯罪處理;酒精含量超過160毫克但在200毫克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克,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3、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爲犯罪處理。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酒精含量在200毫克以下,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於其中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4、並處罰金的,按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計算,以此累加。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並不得適用緩刑。“醉駕”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並不因此改變適用緩刑的標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處罰。
5、醉酒駕駛機動車是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嚴重情形。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前述規定不作爲犯罪處理的,可由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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