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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處罰標準是什麼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他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併合法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爲,依據刑法第345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或者其他林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濫伐林木處罰標準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