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事、參與套匯的外經貿企業負責人怎麼追究刑事責任
對從事、參與套匯的外經貿企業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
《對逃、套匯外經貿企業給予行政處罰的暫行規定》,第六條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授權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在外匯管理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基礎上,視情節輕重,對從事、參與套匯的外經貿企業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套匯金額在5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暫停3個月對外貿易進口經營許可的處罰。其中,對外商投資企業,通知海關暫停辦理其進口業務3個月。
(二)對套匯金額在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1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暫停6個月以外貿易進口經營許可的處罰。其中,對外商投資企業,通知海關暫停辦理其進口業務6個月。
(三)對套匯金額超過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撤消對外貿易進口經營許可的處罰。其中,對外商投資企業,通知海關停止辦理其進口業務。
第十條,對參與上述逃、套匯行爲的當事人和企業負責人,將由行政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記過直至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法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是什麼?
律師解析:法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1)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律師解析: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包括:1、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司法機關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3、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信;4、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執行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
-
同案犯家屬舉報罪犯罪犯可算立功減刑嗎?
律師解析:同案犯家屬舉報罪犯,罪犯不可以立功減刑。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才能減刑,犯罪分子的親屬舉報立功的,並不是犯罪分子立功,除此以外,立功必須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爲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爲,所以是不能減刑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後揭...
-
對於同一地點連續盜竊的應該怎樣認定
律師解析:對於同一地點連續盜竊的應認定爲盜竊的連續犯。連續犯是指行爲人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反覆實施了數個獨立犯罪的行爲,而觸犯了同一罪名。司法實踐中對連續犯以一罪從重處罰,判決確定後如果發現有漏罪尚未處罰,則一般將漏罪作爲獨立的犯罪進行處罰。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