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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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是多久?”的解答如下:工資對於每個人勞動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因爲它是大部分經濟生活的來源。那麼,在出現公司企業拖欠員工的工資的時候我們會怎麼選擇呢肯定是會選擇訴訟或者仲裁。那麼,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爲多久呢
1、原則上,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但現實中,一些勞動者由於害怕失去飯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也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法律爲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在時效方面又做出了特殊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時效制度設立的目的就在於促使當事人及時維權,促進法律關係的穩定。請及時行使權利,否則,過了失效就喪失申訴權,即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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