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開庭後證據不足要如何處理
法院在審理公訴案件時,認爲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需要補充覈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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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舉證責任分配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具體來說,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都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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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是否都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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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案是誰舉證?
一、在民事訴訟案是誰舉證?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如果能夠順便遞交相關的證據,對於案件的審理會更加的方便,對當事人來說也能更加有利。但是需要舉證才能夠有證據在法庭上呈現。1、當事人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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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言詞證據能不能定案?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足夠的證據才能保證對一個案件的正確審理。但是有些時候證據不足,或者沒有物證,只有言辭證據,這種時候,僅有言詞證據能不能定案?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解惑。一、僅有言詞證據能不能定案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中,“重證據、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