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案件中筆錄是直接證據嗎?
一、直接證據概念及特點
1、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爲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說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爲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2、直接證據主要有:當事人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比如說簽定的合同書,傳銷組織者制定的獎金制度,傳銷組織者親筆記錄的對傳銷活動的記載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影像資料,比如違法行爲現場拍攝的當事人正在進行違法活動的錄象,現場檢查筆錄對正在從事的違法行爲行爲的記載等。
3、直接證據的特點在於,一經查實就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依據,不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其證明方式是單獨的直接的。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性,是直接證據突出的優點。直接證據的缺點是一方面收集和審查判斷比較困難,直接證據來源教窄,數量少,不容易取得,另外一方面,直接證據多數表現爲言詞證據,其客觀真實性比較難確定,而且其穩定性也較差,容易翻供,所以在運用直接證據時,必須充分認識直接證據的弱點,只有經過查證屬實的直接證據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二、筆錄是直接證據嗎
1、筆錄是直接證據。筆錄是直接能夠證明對象所說話語,是當事人對總體情況的一個書面表達,能夠經得起查實,可以直接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依據,不需要和其他證據結合,證明方式簡單直接,因此筆錄屬於直接證據。
2、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根據技術的發展,筆錄已不再是單一的記錄行爲,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才能購證明筆錄的可信性,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技術難題。在我國出現了【筆錄五同步綜合錄製系統】。
3、公證人員在製作筆錄過程中應做到三條:一是對所接觸到的國家祕密或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二是對一些複雜事項中涉及到的若干個當事人應單個分別交談,且不得對同一公證事項中幾個當事人的談話內容進行互相泄露;三是屬於保密公證事項,應將卷宗列入密卷交送檔案管理。
綜上所述,毫無疑問筆錄是直接證據,可以直接用來幫助案件的認定,要注意的是筆錄的真實性的審查,不能僞造。同時在提供證據時,也不能只注重筆錄,還有其他證明材料也要一併提交,更好地幫助案件的審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
-
購買合同糾紛怎麼舉證
律師解答:一般誰主張誰舉證。律師解析:舉證規則如下:1、一般情況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起訴方負責舉證責任。2、對於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於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限於客觀原因難以或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若仍採舉證責任的一般規定,勢必損害原告...
-
民事訴訟普通程序舉證期限是多長?
民事普通程序舉證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舉證期限屆滿後,當...
-
受害人證據不足的案子要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認爲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應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只能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
-
勞動合同糾紛開庭流程
律師解答:開庭後法庭辯論,法院判決。律師解析:合同糾紛訴訟程序:1、宣佈開庭;2、當事人進行陳述;3、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4、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等。民事訴訟舉證原則爲誰主張誰舉證,原告應當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