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執行原則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二、民事訴訟執行原則
1、執行的合法性原則 執行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爲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啓動執行程序。其次,採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範圍。執行人員採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措施的規定。最後,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比如,執行人員在採取執行措施以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2、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 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爲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
3、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4、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採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
5、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爲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民事訴訟案件是實際生活中最常見和最多的訴訟案件,關係到人們的切身利益。當事人在參與民事訴訟的過程中,需要遵守法律的相關的規定和民事訴訟的原則。而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案件中的行爲和決定的作出也要遵循相應民事訴訟執行原則,執行必須要依據相應的法定機關制定的法律文書爲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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