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組成人員都有誰,二審的程序又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二審組成人員
在民事訴訟中,第一審合議庭成員應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而第二審民事案件的審理,則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當然,與第一審相同,合議庭的成員的人數,必須是單數。
如果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即原來的合議庭成員不得參與另行組成的合議庭。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由當事人上訴而引起的。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爲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立案後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二審與一審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可以書面審理,在事實覈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的,可自行判決裁定;另一個特點二審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沒有陪審員。當事人可以對二審合議庭人員提出迴避的申請。一般二審開不開庭,關鍵看雙方對事實認定是否有意見,如果是適用法律問題,一般不開庭;事實出入較大,一般會開庭。
二審開庭與一審相同,但重點是上訴請求。
在二審中,雙方當事人還是可以和解、調解、撤訴、增加訴訟請求、反訴。在和解的情況下,結案有兩種方式:一種經法院同意撤訴;一種製成調解書結案。
二審中,一方或雙方撤訴的,應在宣判前提出,並得到法院准許。
二審中,出現增加訴訟請求、反訴的,法院的做法是調解,調解不成應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可做出三種不同的判決:
①維持原判;
②發回重審;
③改判。
維持原判是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發回重審適用於認定事實錯誤或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其它發回的情況有:
①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常判決。如應迴避未迴避。
②一審漏審訴訟未判決,二審調解不成則發回。
③必須參加的訴訟人一審未參加,二審又調解不成。
④一審判決不能離婚,二審認爲應判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改判適用下列:
①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②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或錯誤,證據不足,也可查清後直接改判。
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審判員是主要的民事訴訟二審組成人員,通常爲單數。如果訴訟當事人有上訴需求的話就可根據上述二審程序的介紹,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遞交二審申請書,法院受理後就可召開第二審了。在此小編要提醒的是,訴訟當事人在上訴時爲了不使申請被駁回,一定要在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遞交上訴狀。
-
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
一、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不是必須的,被告不寫答辯狀的不會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
-
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可以調解嗎?
公民在遇到民事糾紛時,大都通過訴訟的手段,在法律的界定下化解糾紛,這無疑是當前最有效的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當然也有一部分民衆在訴訟發回重審後選擇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端,那麼,就由小編對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可以調解嗎來整理相關資料。一、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是...
-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1、迴避主體《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迴避的對象包括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對於審判人員的範圍,《若干規定》明確爲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其他人員包括人民陪審員、執...
-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