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代表人是被告嗎?
一、民事訴訟代表人是被告嗎?
民事訴訟的代表人如果是被告一方的話就是屬於被告的。
訴訟代表人是指爲了便於訴訟,由人數衆多(在中國民事與行政訴訟中,一般指十人以上)的一方當事人推選出來,代表其利益實施訴訟行爲的人。我國的訴訟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訴訟制度爲基礎,並吸收了訴訟代理制度的機能。以共同訴訟制度爲基礎,是指訴訟代表人所進行的訴訟應當符合共同訴訟基本條件,如果所代表的當事人不能作爲共同訴訟人,也就不能在訴訟中推選代表人代爲實施訴訟行爲。
二、民事訴訟代表人的人數是幾個?
民事共同訴訟案件中,能推選二至五個代表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七十六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在起訴時確定的,可以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以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
第七十七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在起訴時不確定的,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當事人推選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選與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訴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代表人爲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三、訴訟代表人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訴訟代表人的基本條件是: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
(二)具有訴訟行爲能力;
(三)具有與進行該訴訟相應的能力;
(四)能夠善意地履行訴訟代表人職責。
民事訴訟中代表人的人數一般在兩個人到五個人之間的,民事訴訟的代表人一般是代表原告或者是被告的。訴訟代表人必須要具有能夠訴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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