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僞造證據的處罰
一、民事訴訟中僞造證據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僞造證據是嚴重妨礙了司法公正的行爲,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可以知道民事訴訟中僞造證據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拘留、罰款。
2、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僞造的,不屬於僞造證據。” 僞證罪的處罰視犯罪情節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僞造證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僞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爲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僞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爲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爲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現在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燬、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保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污、塗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僞造,是指編造、制定實際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違背事實真相。本罪爲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的行爲,但如不屬於情節嚴重,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渭情節嚴重,則主要是指動機卑劣的:多次進行幫助的;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的;因其幫助行爲導致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中止的;造成錯案的;影響惡劣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爲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僞造證據的行爲。
首先僞造證據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其次是僞造證據罪的構成要件,從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個角度分析了僞造證據罪的構成。如果您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登陸本站網站獲得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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