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提起上訴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管轄權異議提起上訴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管轄權異議上訴提供一份上訴狀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麼其他的材料。
管轄權異議在法定時間內上訴一次。依據如下: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二、管轄異議申請書寫作格式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居中寫明管轄異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寫明身份基本事項;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其全稱、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寫明案由: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2、正文
詳細寫明申請人對本案管轄的意見和主張,並闡述其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明確、清楚地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主張。
(2)事實和理由:結合本案案情,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提出異議的理由。首先簡明扼要地說明案情,然後着重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本案不應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理由,確定本案管轄的關鍵事實及決定因素。綜合所述事實並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對本案管轄進行審查的請求。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列明可以支持申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證據材料名稱、數量。
原告的起訴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以後,被告如果認爲該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收到應訴通知書1 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不提出管轄權異議,即視爲無異議或放棄異議權的行使。但不影響上級法院對管轄問題的審判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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