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財產保全條件具體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財產保全條件具體是什麼
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爲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 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於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保存。
第二, 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第三, 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 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爲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雖然無緊急情況,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也應儘快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付諸執行。
二、怎麼撤銷財產保全?
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
2、法院依職權解除;
3、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根據民訴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提供的擔保金額應該達到足以賠償被害人的標準。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等,主要是爲了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被法院依法受理並同意後,法院就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告財產。
-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
在日常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認爲一審法院對所涉案件沒有管轄權,是可以在十日內,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那麼,如果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當事人能否上訴,如何書寫上訴狀文本,本站整理相關知識後,爲大家作詳細介紹。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上訴狀範本上訴人(原審被...
-
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一、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
-
民事訴訟案件類型都有哪些
民事訴訟是最常見的類型訴訟,涉及到的人羣也是最廣泛的,有不少人已經參與到民事訴訟中來了。民事訴訟隨着案件不同也不同的民事訴訟案件類型,並且分類的也比較詳細。確保訴訟案件的歸類合理。具體的內容可以到下文進行詳細的瞭解。一、民事訴訟案件類型常見的民事...
-
訴訟時效中斷的代理意見與起訴狀的區別有嗎?
一、訴訟時效中斷的代理意見與起訴狀的區別有嗎?訴訟時效中斷的代理意見與起訴狀的區別肯定是有的;代理詞是代理人接受訴訟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與訴訟或仲裁活動,在法庭辯論階段爲維護委託人的權益,就案件事實提供證據,適用法律,辯明是非所發表的代理意見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