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合同無效做了哪些規定
在我們社會的日常活動中,各種人的性格迥異導致我國必須制定相關法律來制約公民的行爲活動,而民法總則就是爲了規範公民日常行爲的法則,其中有關合同的規定也在其中有所制定,那麼民法總則合同無效做了哪些規定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民法總則合同無效做了哪些規定
新增了一條 虛假表示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民事法律行爲包含合同無效的情形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2)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理解與適用:涉及第三人時如何處理,有待明確。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理解與適用:但書部分確指“違反強制性規定中的管理性規定不導致合同無效”無疑,與《合同法》解釋規定一致。管理性規定通常表現爲對市場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
(4)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5)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理解與適用:與“雙方虛僞意思表示”的關係有待明確。
(6)部分無效、部分有效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理解與適用:這一點與《合同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2、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法律後果
(1)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返還財產、折價補償
第一百五十七條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理解與適用:不論過錯
(3)賠償損失
第一百五十七條後半部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理解與適用:過錯損害賠償
以上的民事行爲會導致簽署的合同無效。
其中新增了一條虛僞表示合同中的行爲無效,就是隱藏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就會有無效的存在,同時上文也給出相關的民事活動也可能會導致合同的無效,畢竟合同法麗有很多內容都是依照民法總則中規定的活動才能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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