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第85條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第85條是什麼?
《民法典》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是營利法人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受影響。
二、違反了《民法典》需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 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
-
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
我國的民法管理範圍和管理事項較爲具體,主要是根據這類法律的具體行使意義着出的規定。這類法律主要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那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爲你進行詳細的解答。一、《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委託代理中數人爲多少?
當代社會,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有時候一些行爲自己不方便做會委託代理人代爲幫助,我國新出臺的民法總則中關於委託代理人的人數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大家都想知道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委託代理中數人爲多少?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一、民...
-
民法總則財產代管人如何變更,有哪些程序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總則財產代管人如何變更有兩種情況可能涉及財產代管人的變更:第一種情況,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以無力履行財產代管職責爲由,自己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第二種情況,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
-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如何追責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如何追責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