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無效民事行爲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隨着我國依法治國的逐漸深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也變得逐漸完善起來,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越來越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在生活中,可能有人會遇到這樣的疑問。無效的民事行爲的主要特徵是什麼。那麼,《民法典》無效民事行爲是什麼呢?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民事行爲無效的具體含義
其具體含義是:
(1) 無效民事行爲之無效,自行爲開始起發生,該行爲之意思,從開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認可;
(2) 當然無效。即無效民事行爲,無需任何人主張,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即無效。該行爲無效不以主張、確認和宣告爲要件;
(3) 意思無效。無效民事行爲之無效,是指當事人意思不發生效力,而不是說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該無效行爲滿足侵權行爲、不當得利或其他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時,仍得發生侵權、不當得利等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效力。
二、民事行爲無效的情況
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幾種民事行爲無效: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但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爲,確能證明是其在沒有發病期間實施的,並且符合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條件的,應當認定有效。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國家利益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其中,(1)(2)屬於“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3)在沒有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據《民通意見》與主流觀點,該行爲應爲可變更、撤銷的民事行爲;(4)-(6)爲內容“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另外,民事行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民事行爲無效產生的法律效果
無效的民事行爲在法律上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恢復原狀。
(2)賠償損失。
(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即指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爲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4)其他制裁。
以上就是《民法典》無效民事行爲是什麼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而言之,上文介紹了《民法典》中關於無效民事行爲的具體含義,及其相關的無效情況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訪問本站網站,我們將安排專業人員爲您詳細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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