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行爲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可撤銷行爲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可撤銷法律行爲的法定情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解讀:《民法典》第149條、第150條的規定首次將第三人欺詐和第三人脅迫納入欺詐和脅迫制度,補充完善了現有的欺詐和脅迫制度。這一變化對當事人意思自治有了進一步的保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解讀:民法總則對“乘人之危”及“顯示公平”情形的進行合併。該條款前半部分中的“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該條款後半部分併入了另一民法概念“顯失公平”。可見,《民法典》並未完全廢除“乘人之危”,而是將其與“顯失公平”進行了合併,創設一項認定法律行爲相對無效的規範。在解讀該條款時,可以理解爲,當顯失公平是由乘人之危引起時,應按乘人之危的規定予以救濟;如果乘人之危沒有引起合同權利義務顯失公平,法律救濟就是多餘的。
最後是《民法典》對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爲除斥期間的修訂。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綜上所述,社會上不能避免的會出現有些人通過惡意的目的而將對方的財產作爲了詐騙的對象,此時爲了保護被詐騙的主體就賦予其可撤銷的權利以阻止損害的出現,除此以外類似的情形都會得到法律同意可撤銷。
-
中國民法總則虛擬資產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隨着法律的不斷完善,關注法律的人也是越來越多,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提高,近些年,資產的存在形式也已經不再僅僅是現金了,有形的資產和無形的資產都在不斷變化着,尤其是近幾年虛擬資產快速的發展壯大,現如...
-
民法總則時效一年規定有變化嗎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典》總則時效一年規定有變化嗎取消了一年訴訟時效。二、《民法典》總則新增條款1、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
-
民法總則商事制度的規定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生活中的一些民商經營也必須遵守我國《民法典》中的制度,對於一些商家的經營,如果發生了什麼糾紛,是可以參照民法典當中的法條來進行解決的。對民商活動的法律約束,也是更好地維護了我國的社會的安定。下面...
-
代理的無因性民法總則規定有哪些法律意義
代理的無因性是法律對於代理行爲的一種限制政策,尤其是針對表間性代理的不足之處無因性代理能夠更好的完成代理行爲,有利於明確代理行爲的法律關係,代理的無因性民法總則做了一些相應的規定,這是對代理行爲的一種法律完善也是對代理行爲的一種法律約束。一、民法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