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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中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的不同之處

民法總則發佈出臺以來,引起了極大的社會反響,這部法則裏的內容從人還是胎兒時期的相關權利,到去世後的相關權利,都一一詳細列舉說明了,根據人的年齡段的不同,依法享受的相關的法律權益各不相同。總則的相似的名詞,內容都不相同。比如民法總則中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都是屬於擔保物權的三種形式,但意義卻不一樣。

民法總則中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的不同之處

下文中詳細說明了民法總則中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的不同之處。

物權是民法總則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其中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是擔保物權的三種形式,他們都是指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這三個法學概念在生活中常用。

一、三個概念。

1、民法總則中抵押權,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務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二、舉例說明。

1、抵押

假如你要找銀行貸款,你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但是房子還是你在住,這裏房子是標的物,沒有轉移給銀行,這種情況就是抵押。當你到期無法償還貸款,銀行就有權處理該房產,優先受償。

2、質押

比如你找鄰居借5000塊錢,寫借條說明下個月還,並把自己心愛的IPHONE6S質押給鄰居,這裏標的物是IPHONE6S,標的物必須要轉移給鄰居,這種情況就是質押。如果到期你沒有還錢,鄰居就有權將IPHONE6S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IPHONE6S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留置

比如學校委託你製作加工一批新的課桌,並和你簽訂了委託加工合同,當合同到期了,你也將課桌加工好了,但學校沒有付款,你就有權留置這批課桌,並且以其所換的款項抵償學校所欠的貸款。這就是留置。

三、比較分析。

(一)、抵押的質押的區別

抵押和質押的最主要區別是標的物是否轉移。抵押時標的物不轉移佔有,如例1中的房子你還住着,但質押必須轉移佔有,例如2中的IPHONE6S必須要給鄰居。

(二)、質押和留置的區別

1、佔有的標的物不同。

質押和留置都是以佔有標的物爲前提,但佔有的標的物不同。

留置的標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標的(如課桌),而且只能是動產。

質押的標的物和主合同沒有牽連,如例2轉移的標的物是IPHONE6S,和主合同借錢沒有密切關係,是另外所給付的一定的實物、金錢或價值憑證來履行擔保。

2、佔有標的物的原因不同

在留置關係中,債權人最初佔有債務人的標的物是爲履行債務的需要,也就是例3中你依法佔有課桌是爲了獲得維修加工的費用,只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學校)未履行義務,債權人才變爲留置權人;而質押人佔有標的物的原因是爲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如例2中鄰居佔有你的IPHONE6S是爲了保證你還錢。

3、合同適用類型不同

留置一般只適用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而質押適用於幾乎所有類型的倆同。簡單一點來說,區別質押和留置最主要的一點就是看標的物是否與主合同有牽連以及佔有 標的物的原因。

我們對這三者的概念有了深刻的理解,在實際生活中,如要當用到抵押權等等這些用途的時候,瞭解清楚這三者之間的最大區別,是否需要抵押等問題,做到心裏有數,不會被矇蔽。假使不小心上當受騙了,在第一時間找專業律師進行協助,以確保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