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由哪些構成?
一、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由哪些構成?
1、客體要件表現爲侵害對於國家對血液、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公共衛生;
2、客觀要件爲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供應血液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對他人身體健康產生了危害;
3、主體要件爲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有權從事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單位;
4、主觀要件爲存在主觀過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1、犯罪主體不同。
本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只能由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而依法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血站(庫)、單採血漿站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構成,自然人不能成爲本罪主體。而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的犯罪主體則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則不能成爲此罪主體。
2、主觀要件不同。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而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在主觀方面則表現爲故意。
3、犯罪形態不同。
本罪是實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之後果,才能構成犯罪。而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則是危險犯,行爲人只要實施了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即構成犯罪既遂,而不論該行爲是否在實際上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4、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本罪中實施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一系列行爲均是合法而爲之,只是沒有依照規定對血液、血液製品進行檢測或者在採集、製作、供應活動中違反其他操作規定。而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則以行爲的非法性爲前提。
血液製品是要提供給病人使用,它直接關係到病人的身體健康。我國對於供應血液的製品有着嚴格的規定,如果供血液製品的單位違反規定,採集了不合格的血液提供給了醫療單位,致使病人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做爲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協議管轄是否適用於支付令
一、協議管轄是否適用於支付令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文書中協議約定管轄的,債權人申請支付令時,適用協議管轄規定,向約定地法院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協議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
訴前財產保全後幾天起訴
一、訴前財產保全後幾天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一般要求在30天內起訴。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使與被保全的...
-
民事糾紛法院起訴費多少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支付案件受理費,具體標準如下所述:(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
-
目前北京拘留一般多少天?
一、目前北京拘留一般多少天?刑事拘留最少是1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