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起訴的四個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起訴的四個條件是什麼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立案需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明確被告,有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且屬於民事訴訟受理範圍等。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起訴應當提交的訴訟材料
1、民事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案由。
(3)訴訟請求(分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4)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方式)。
(5)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
(6)起訴人簽名、日期。
(7)起訴狀用A4型紙,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原告身份信息
如果原告爲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原告爲法人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全部加蓋公章)。
3、被告及第三人身份信息
如果被告爲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或戶籍信息。
如果被告爲法人提供登記信息。
4、證據材料
可以按照時間順序排列證據,最好是能夠配合起訴狀所書寫“事實與理由”進行排列。證據出示的順序不同直接影響案件的定性。
對於權益受到侵害的民事當事人來說,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通過協商無法解決問題的時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維權的必經之路了。然而,不少當事人由於沒搞清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去起訴時,居然沒有被受理或者雖然受理了卻被依法駁回。這種情況的發生,既浪費了當事人的時間,又不能順利的維權,使維權活動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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