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起訴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謂“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當事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
二、有明確的被告。原告提起訴訟,應當明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原告與誰發生了民事爭議,或者是誰可能承擔民事責任。沒有明確的被告,只有起訴的人,而無應訴的人,人民法院無從進行審判活動,因而也就不可能受理。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和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必須明確其起訴所要解決的問題,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護自己民事權益的具體內容。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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