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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刑事會見律師需要提供哪些會見材料

一、專業的刑事會見律師需要提供哪些會見材料?

專業的刑事會見律師需要提供哪些會見材料

1、律師執業證書。

2、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

3、法律援助案件中要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二、律師會見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規定?

1、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羈押場所依法做出的有關規定;

2、不得爲犯罪嫌疑人傳遞物品、信函;

3、不得將通訊工具借給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對案件進行調查,不得會見證人、被害人;

5、嚴格保守祕密;

6、不得進行其他違反法律的活動。

三、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肯定有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律師瞭解了案件的詳細情況以後,辯護律師可以根據犯罪事實及國家法律制度提出相關的辯護意見。如果辯護律師認爲當事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甚至還可以提出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