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關於標的的規定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中關於標的的規定有哪些?
標的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標的的種類總體上包括財產和行爲,其中財產又包括物和財產權利
具體表現爲動產、不動產、債權、物權、無體財產權等;行爲又包括作爲、不作爲等。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標的可以是“物”,一般的買賣合同中購買實物;也可以是“行爲”(包括“非行爲”)。
二、 訴訟標的的司法解釋
訴訟標的,又稱爲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要求人民法院進行裁判的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爭議並訴諸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對爭議作出裁判時,民事法律關係才成爲訴訟標的。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爲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爲多數。所謂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爲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理解訴訟標的的兩個難點問題:
1、訴訟標的識別問題
訴訟標的作爲當事人爭議並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對象,在具體民事案件中應根據什麼標準予以識別,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一。對於訴訟標的的識別,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和新實體法理論。從整體上看,新訴訟標的理論,也即以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特定訴訟標的的理論,在理論界已佔據統治說的地位。
2、訴訟標的的意義
訴訟標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着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後,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需要明確的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所有的爭議和處理情況都是圍繞着訴訟標的來進行認定的,原告及被告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特別是訴訟標的物和訴訟標的額的認定上,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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