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監督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執行監督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執行裁定、決定違法
例如裁定追加、變更被執行人錯誤;執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與執行依據不符等。
2、執行行爲存在違法情形
調查、搜查違法;保管、使用被執行財產違法;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將被執行人財產交付給申請執行人等。
3、不履行或怠於履行職責
不受理執行申請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對已經受理的執行案件不依法作出執行裁定;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4、執行人員存在違法行爲
執行人員違反迴避規定;執行人員有貪污、受賄、執行失職、執行濫用職權等行爲等。
二、檢察機關實行監督的方式
1、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人民檢察院對申請案件進行審查,認爲人民法院行使執行裁決權、執行實施權存在違法情形或不履行、怠於履行執行職責的,應當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2、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申請案件進行審查,認爲民事執行活動不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
3、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執行人員在執行活動中存在違法犯罪線索的,移送本院控告檢察部門處理。
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且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移送本院偵查監督部門處理。
4、作出終結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發現已經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作出終結審查決定。
三、檢察院不受理監督申請的情況
1、法律規定可以提出異議、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沒有提出異議、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2、申請監督事項已由人民法院受理並正在處理的,但人民法院無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的除外;
3、人民檢察院對監督申請作出過審查處理決定,沒有新的證據和理由再次提出監督申請的;
4、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在遇到以上的情況的時候應該及時的向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檢察院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會對強制執行進行監督防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隱瞞或者是轉讓行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案件關係人都可以申請監督。
-
關於辦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條件是什麼?
一、關於辦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條件是什麼?(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
-
有借條不還錢怎麼樣起訴後怎麼樣辦
律師解答:不還錢起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律師解析:有借條不還錢起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
-
擔保人沒錢還錢怎麼辦
律師解析:一、法院判擔保人還款,擔保人沒錢,可以與對方協商還款計劃。二、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如凍結並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汽車,存款,股票等,用於還款。法律依據:《民...
-
訴訟保全法院能否凍結房產
不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訴訟保全時,如果符合保全條件,申請人提供了擔保的,可以對房屋進行查封,但不會凍結房屋,凍結一般適用銀行賬戶等資產。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