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怎樣寫答辯狀有模板要求嗎?
一、民事訴訟怎樣寫答辯狀有模板要求嗎?
民事訴訟寫答辯狀是沒有模板要求的。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
二、答辯狀的內容包括什麼?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內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某某(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三、答辯狀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2、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寫作目的是針鋒相對的。答辯狀的存在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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