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答辯狀應該怎麼寫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被告的答辯狀應該怎麼寫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被告的答辯狀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因原告、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提出的何種案由提出的答辯;對自己的觀點進行歸納總結;寫明法院名稱;答辯人簽名,如果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應當加蓋公章。答辯狀若是委託律師代爲書寫的,則應當寫明代爲書寫律師的姓名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寫明文書製作書寫的日期;附項下寫明答辯狀副本的份數。
二、答辯狀的特點是什麼?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
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
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三、答辯狀的作用是什麼?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瞭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四、答辯狀有哪幾部分組成?
1、首部
(1)文書名稱爲“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答辯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聯繫方式等;答辯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其全稱、住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務等。
(3)案由。寫明答辯人因原告、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提出的何種案由提出的答辯。
2、正文
首先,對起訴狀或者上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內容進行答辯,指出不符合事實之處,可以全部否定也可以部分否定,並用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其次,對於起訴狀或者上訴狀中的請求、理由進行答辯。最後,對自己的觀點進行歸納總結。
3、尾部
(1)寫明法院名稱。
(2)答辯人簽名,如果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應當加蓋公章。答辯狀若是委託律師代爲書寫的,則應當寫明代爲書寫律師的姓名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3)寫明文書製作書寫的日期。
(4)附項下寫明答辯狀副本的份數。
法院在進行某個案件的審理時,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答辯狀,需要詳細的闡述提出答辯請求的緣由等內容。答辯狀並沒有明確的模板要求,可以當事人自己書寫,也可以委託律師書寫,但是需要雙方簽署一份委託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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