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移交法院執行標準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案件移交法院執行標準是什麼?
民事訴訟案件移送應該具有如下的手續:
(1)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應具備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摘抄或複製的主要證據和本人檢查交待等材料;
(2)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案件應具備起訴或不起訴決定書的副本,偵察終結報告,摘抄或複製的主要證據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3)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應具備起訴書、判決書或裁定書,摘抄或複製的主要證據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材料不齊全的,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手續不齊全,因而沒有材料或雖有材料但不符合要求,如處分決定上沒有本人簽字等;另一種情況是有材料,但未按規定上報或移送。
二、民事訴訟案件抗辯程序有什麼?
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爲特定行爲的權利。
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必須是新的證據,二是該證據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爲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在再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民事訴訟的抗辯的提出應該是在民事案件進行到訴訟階段,在案件一審期間(只要是一審宣判前都可以,可以在提交答辯狀時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口頭向法庭提出。)提出,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一審爲提出二審提出的,失去抗辯權。
民事訴訟案件移交過程中需要準備行政處罰書或者判決書。當事人應該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若其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種是該案件有了新的證據,另一種是該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經過了法律上規定的訴訟時效。
-
行爲保全的概念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行爲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爲避免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或進一步損害,法院依據申請對當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爲採取強制措施。包括作爲保全和不作爲保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
-
家庭特殊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家裏的特殊情況,基本不予考慮。監外執行,是基於罪犯自身身體原因,家庭其他情況不是監外執行的法定理由。《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
-
法律對判決執行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國家執法機關在判決後的法律程序是執行,同時這個執行程序是有法律期限的,而各種法律的執行期限也有所差異,爲此本站爲就判決執行期限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準備了一些資料,希望能爲您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各法種關於判決執行期限及其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法:最高...
-
有借條不還錢怎麼樣起訴後怎麼樣辦
律師解答:不還錢起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律師解析:有借條不還錢起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