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關於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關於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根據《民法典》第700條的規定,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將保證人的這種權利稱之爲保證人追償權,追償權糾紛主要指的就是因爲追償權而造成的一些糾紛,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二是合夥債務追償權糾紛。
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爲代位求償權,是指爲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後,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擔保人只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
根據《民法典》第700條的規定,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將保證人的這種權利稱之爲保證人追償權,《民法典》的這一規定是明確賦予保證人的。至於物上保證人也同樣享有追償權,《民法典》規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時對債務人享有的追償權,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第三人做出質人時的情況。
因此,擔保人的追償權成爲保證人、物上保證人以及無效擔保人均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
合夥債務追償權是指清償了合夥債務的合夥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部分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的權利。《民法典》第973規定: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合夥企業法》第40條規定: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根據法律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兩部法律都規定了合夥人內部的追償權。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爲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範圍內向其追償,並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百條 【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追償權的行使對於當事人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對於追償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民法典》519條規定,連帶債務的追償權,還有就是《民法典》第973條規定的合夥人的連帶責任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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