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資格案件是特別程序嗎?
一、選民資格案件是特別程序嗎?
選民資格案件屬於民事訴訟特別程序,一審終審,人民法院在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應當開庭審理,除了起訴人以外,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其他與選民資格相關的公民也必須參加審理。公民對選舉委員會公佈的選民資格名單有不同意見必須先向選舉委員會申訴,對選舉委員會就申訴所作的決定不服,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於選民資格案件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時,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在選舉日前送達選舉委員會和起訴人,並通知有關公民。
第三節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八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爲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爲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爲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第一百八十六條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幾種不同類型的特別程序案件,對於選民資格案件的具體認定標準,是需要基於實際的選舉事項來進行處理的,對有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基於實際來對選民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辦理。
-
先行賠付是什麼意思,裝修先行賠付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先行賠付是什麼意思?所謂先行賠付,就是當經營者不在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市場主辦單位提出賠償,然後再由市場主辦單位對經營者進行追償。只要消費者的理由是正當而且充分的,市場主辦單位就應站在消費者一邊--即使經營者在的時候,但如果不能實現賠償的話,市場主辦...
-
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辦理?
一、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辦理?法律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只是規定了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取保的話是會提前通知家屬的,會提前通知家屬前去爲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相關行政手續即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者是提供相應的證人爲其擔保,但是如...
-
再審申請條件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再審申請條件是怎麼樣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具備的條件是:(1)再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的兩年內提出;(2)再審申請必須具有法定的再審事由。具體包括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②原判決、...
-
法院辦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案件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爲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爲三十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