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重審後變更訴訟請求案例合法嗎?
一、發回重審後變更訴訟請求案例合法嗎?
發回重審的案件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二條 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原審未合法傳喚缺席判決,影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
(二)追加新的訴訟當事人的;
(三)訴訟標的物滅失或者發生變化致使原訴訟請求無法實現的;
(四)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提出的反訴,無法通過另訴解決的。
發回重審的案件顯然是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審查後作出的決定,也是屬於正常的司法審理程序,所以對於相關情況的進行變更訴訟請求來進行重新審查顯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相關情況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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