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是三年嗎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2.59W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爲三年,從當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時間算起。在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響訴訟時效的因素消失後,訴訟時效繼續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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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應該怎樣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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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侵權責任可以通過約定免除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侵權責任可以通過約定免除,但是涉及人身侵權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或者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約定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爲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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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幾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律師解析: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主要包括:1、8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但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爲主要收入來源的視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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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律師解析:1、受害人只能就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爲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2、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原因只能是兩種情況: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