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要注意什麼
傷殘鑑定要注意什麼
鑑定傷殘的注意事項:首先鑑定傷殘是有時間限制的,需要從受傷之日算起多少天內之後才能進行鑑定,超過這個範圍就不能鑑定了,不是想鑑定就隨時去的,時間很重要,其次如果因爲發生事故要鑑定傷殘,是需要對你支付賠償的哪一方出示委託書的,不是想鑑定一下就可以的,這兩點注意事項一定要特別留心,不然之後有可能耽誤自己的鑑定,也有可能白去一次。
1、在傷殘鑑定前要準備好相應的資料
首先必須有本人的證件信息,以及需要鑑定人的醫院信息情況,這裏面能帶的信息越全越好,同時需要對方給你一份事故的鑑定書,帶着這些原件到有關部門進行鑑定,這這裏面的醫院證明和一些診斷是要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的。所以我們在鑑定的時候要把相關的東西都帶全,鑑定傷殘是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且當時一般都不能馬上出來結果,所以需要被鑑定人員留下相關的聯繫方式,辦理好手續就可以回去等消息了,鑑定的過程和時間都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定出來,越複雜的時間就會越長,簡單一點的就會短一些,等着消息就可以去拿最終的報告單了。
2、重新鑑定
當然了在鑑定過程中可能也會存在一些意外,有的時候當事人會對鑑定結果產生質疑,和所有案件的審判一樣,如果在鑑定之後存在對結果不滿意的情況是可以向有關的機關申請重新再鑑定的,但是理由一定要充分或者有一定道理,其次就是鑑定的結果是否發生改變會對處理這個案件有不同的影響,如果對案件本身的處理沒有影響,一般不會重新鑑定,最後一點就是鑑定的方式很多,但是有些確實是鑑定機關不能辦到的,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再次申請鑑定了。
3、除了自己去鑑定以外,還可以找法律人士來幫忙,這裏面就存在了委託鑑定。
委託鑑定其實就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對於發生的問題的本質以及帶來鑑定的困難委託相關的地方進行協助或者幫助鑑定,這類的鑑定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是由國家同意選擇的,本質也是希望可以通過委託採取更高的技術手段,對案件進行評估,可以幫助當事人解決更大的問題。這類鑑定一般用於案情比較複雜的情況。根據國家的規定一般傷殘鑑定在20個工作日內應該就給出結果了,比較複雜的可以多延長10天,如果真的是因爲一些技術手段不能完成的,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所以一般情況下,在一個月之內就可以拿到相應的結果,就可以按照結果進行索要賠償了。不管什麼樣的情況,都是希望還原案件的本身,給雙方一個正確的判定,所以我們提供信息的時候一定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有效。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人身傷害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根據《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訴訟時效的中止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暫時停止訴訟時效期間計算的制度。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事由有:1、天災、戰爭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2...
-
侵權責任法中過錯推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侵權責任法中過錯推定的規定是怎樣的?《侵權責任法》明年會失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的規定,《民法典》中過錯推定的規定具體如下:1、推定行爲人有過錯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河南省殘疾賠償金辦法怎麼規定的?
河南省殘疾賠償金辦法怎麼規定的?河南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爲: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年;農...
-
2021年人損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人損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爲一級到十級傷殘。例如,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