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要注意什麼,鑑定費用應該誰來承擔?
醫療事故等級的標準是什麼,發生醫療事故後應該怎麼鑑定,鑑定需要注意什麼,本文就相關問題作相應介紹。
一、醫療事故鑑定要注意什麼鑑定費用應該誰來承擔
1、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鑑定的,並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鑑定組;
2) 專家鑑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其迴避:
① 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② 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③ 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鑑定的。
3)一方當事人可以有幾人參加鑑定。
不超過3人,律師可以作爲代理人蔘加鑑定。
4)書面陳述意見的主要內容。
2、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二、申請鑑定的時效期爲1年
據瞭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對當事人申請鑑定的時間、醫學會受理流程、時間以及作出鑑定結論均有具體規定。
鑑定申請有時效期,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予以受理後,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可申請再次鑑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而醫學會應當在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所需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對於2002年9月1日以前發生的醫療事故,已經處理結案的,不再適用《條例》;對於當事人尚未申請或已申請尚未結案的,適用《條例》處理。
三、單方面申請不受理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有關人士提醒當事人,不要單方面來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否則會白跑一趟。發生醫療事故,申請鑑定要先找衛生行政部門。
據瞭解,按《條例》規定,醫學會不受理當事人單方面的鑑定申請,只有一種情況下醫學會可以直接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即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後共同提出申請,並協商共同預付鑑定費用。
此外還有三個途徑醫學會受理事故鑑定:
1、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委託醫學會鑑定。
2、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的申請,認爲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委託醫學會鑑定。
3、當事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委託醫學會鑑定。
四、專家組由三方共同選擇
鑑定的專家組如何產生?據瞭解,當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後,會根據涉及的專業、爭議的焦點等定出鑑定專家組總人數,最少不少於3人,呈單數,其中涉及主要學科專家比例不少於50%。專家由患者、醫院和醫學會三方共同選擇決定,以選擇9位專家爲例,患者和醫院各選4名,醫學會選1名,以保證公正性。
五、三條途徑解決醫療事故
根據《條例》規定,醫療事故有三條解決途徑:雙方自行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又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終止受理。
六、7種情況不屬醫療事故
醫學會提醒患者注意,7種情況不屬醫療事故。
這7種情況是:
1、在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技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治造成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7、非法遊醫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不屬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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