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誹謗罪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對於網絡誹謗行爲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國家法律規定有着嚴格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從中可以看出,行爲人要承擔四種民事責任:

誹謗罪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一是停止侵害。不僅需要行爲人自身停止繼續實施侵害的行爲,也需要發佈誹謗信息的網絡平臺,採取措施停止侵害行爲。

二是恢復名譽。由於誹謗信息製造者及網絡信息平臺,已經發布或傳播了虛假信息,給被害人名譽造成損害,爲被害人恢復名譽的唯一做法,就是在原有信息平臺上,發佈爲被害人恢復名譽的公開聲明,以正視聽。

三是消除影響。即通過刪除信息、屏蔽信息、剔除信息痕跡等方式,消除或避免誹謗信息內容的繼續傳播,防止對被害人負面影響的進一步擴大。

四是賠禮道歉。即捏造、發佈及傳播誹謗信息的責任主體,要在原發布或傳播誹謗信息的網絡平臺上,通過發佈文章等方式,向被害人公開賠禮道歉,彌補社會評價裂痕,贏得被害人的諒解。

五是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種類有兩種,第一種是財產損害賠償。雖然被害人的人格權或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不具有可以交換的經濟利益,但此權利直接關係到公民或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因爲,網絡侵害名譽權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如被害人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生產或經營的重大損失,受害人因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用和支出等,都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所以,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財產損失,侵權人就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種是精神損害賠償。網絡誹謗侵害名譽權的行爲,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應包括被害人的名譽利益毀損及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兩部分。對於受害人名譽利益的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爲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害人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當然,由於受害人身體情況不同,承受精神損害的能力也不同。因此,衡量精神損害程度,既要觀察受害人的具體反應,又要根據行爲人的行爲狀況予以確定。再者,根據我國目前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綜上所述,誹謗罪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且誹謗行爲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賠償。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且具體的賠償金額也可以進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