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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個人信息權是人格權嗎

一、公民個人信息權是人格權嗎?

公民個人信息權是人格權嗎

目前並未明確立法表明個人信息權是否屬於人格權,從性質上講,個人信息控制權是人格權的一種,但它在客體、內容、行使方式等方面有別於傳統的具體人格權(如隱私權、肖像權),發揮着這些權利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個人信息保護法》應該確認的一項新生的獨立權利。個人信息權的內容具體包括信息決定權、信息保密權、信息查詢權、信息更正權、信息封鎖權、信息刪除權和報酬請求權。

二、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權利。法人的人格權包括名稱、名譽、榮譽、信用等權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權禁止非法剝奪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變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與姓名受同等保護。法人享有名稱權,有權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3、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保護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譽。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權。禁止用詆譭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權的範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

三、人格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主體普遍性,人格權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享有,且公民與公民之間一律平等。

第二,權利內容極具廣泛性,人格權法需要在現實的法律意義上大膽加以修飾、詮釋以及表達,而從法學角度,人格權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體形式加以闡述,人格權法的權利標的本質應該是侵權法主體中的羣衆和個體,以正向推動的條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詮釋和闡述是大勢所趨。

第三,人格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一般人格權對具體人格權有概括的作用,是一個獨立的民事權,是人身權中的基本權利,它決定着和派生着各種具體的人格權,也更爲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爲人身權中最具抽象意義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權,法學人格權的最終目的是將人權與人格權的意識形態完全詮釋和區分開來。

總的來說,對個人信息權,還需要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個人信息權包含的內容非常多,例如信息決定權、信息查詢權、刪除權、封鎖權等相關權利。在人格權中,隱私權屬於個人信息的一種,但個人信息權不只包含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