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用微信侵犯我名譽權應該怎麼辦?
一、別人用微信侵犯我名譽權應該怎麼辦?
別人用微信侵犯我名譽權應該到民事法院當中來進行一定的訴訟,《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我們可知,侵害名譽權的處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以及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是什麼?
1、行爲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爲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爲。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爲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爲。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爲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譭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爲“以事生非”。
2、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於公衆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爲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爲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爲,即使確實損害了公衆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爲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等而使損害後果發生。比如醫院未經患者同意,無意中公佈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人在主觀上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即屬於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在日常生活中,微信它是用來進行一個社交的,我們可以通過微信來發布一些事項,也可以跟他人進行一個聊天,但是絕對不能夠用來做一些違法的事情,比如說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否則我們將保護這樣的一種訴訟的權利。
-
民法典規定未經允許拍照侵犯什麼權利
律師解答:未經允許拍照侵犯肖像權。律師解析:未經允許拍照侵犯肖像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享有的製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肖像權的內容包括:1、製作權,權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通過多種藝術...
-
誹謗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律師解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處罰。律師解析:誹謗罪的懲罰我國刑法規定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
-
侮辱罪也可構成誹謗罪嗎?
一、侮辱罪也可構成誹謗罪嗎?有侮辱的行爲也可構成誹謗罪,雖然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但是也有差異,不同之處主要在於:(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當...
-
民法典商家盜用客戶的照片怎麼辦
律師解析:商家盜用客戶的照片屬於侵犯個人肖像權的行爲,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一般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如果因此給受害人帶來了損害的,除了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之外,還需要依法進行賠償。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