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無過錯推定是怎樣的
一、高空墜物無過錯推定是怎樣的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爲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爲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爲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爲基本思想的。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墜物傷人,應該是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高空墜物要怎麼維權
首先,受傷者應該注意保全證據,對現場從各個角度進行拍照,保存好現場遺落物,注意聯繫當時目擊者。同時,要報警求助。受傷者進入醫院救治,儘量向醫生進行詳細的描述,對砸傷事件要有明確的記載。對醫院治療、檢查費用、交通費用、誤工費等票據及證據要妥善保管。
尤其應確定侵權行爲人,如果有視頻設備的小區,及時調取並保存視頻記錄。如果無法查明,前往侵權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街道辦等查詢瞭解相關業主信息,如仍然無法查明,及時申請司法機關調查取證。
需重點考慮三點:侵權人、侵權事實、侵權人和受害者之間的關係。按《民法典》規定,事故發生後,應該有責任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承擔相應責任。事故發生後,應該由相應的管理方和業主方承擔責任。而這又主要依據業主與管理方簽署的相關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還有就是不能夠確定責任人。居民住宅樓墜物事件發生後,無法確認具體責任人,則應依據“公平”原則;樓層中可能與事件有關聯的住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之後,共同賠償人再按照過錯大小平均地劃分賠償責任。
高空墜物所使用的原則是無過錯推定原則。這樣主要是爲了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如果沒辦法找到高空墜物的人的話,那麼則有可能進行高空墜物的人來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也沒有產生侵權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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